一、“经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人大》被评为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关于表彰〈浙江人大〉杂志社的通报》,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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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句有了“评定”这一动词,下句“被评”就显得多余。修改方法之一,就是删除“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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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浙江人大》杂志社予以通报表彰。”(《关于表彰〈浙江人大〉杂志社的通报》,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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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D! X; k. P* b5 D% ` 按:“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一个完整的主谓结构,前面加上一个介词“经”,原来的主谓结构就变成了一个介词结构,介词结构在句子当中一般都是作状语的,因为前面“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表示目的在句中也是作状语,这样一来,本句就成为没有主语的句子,因而是不完整的。修改方法之一,删除介词“经”。介词类似的用法造成的语法错误在公文起草当中经常会碰到,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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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7 k6 ?, j# ]7 ~, a% { 三、“2010年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座谈会。省政府张鸿鸣秘书长、省法院齐奇院长、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出席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主持,丁祖年、洪建新副秘书长分别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情况,姚民声秘书长就改进和加强常委会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说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会纪要》,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第一段)$ y: k- x5 u6 }9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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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所引座谈会纪要第一段写了三层意思,一是会议的时间、地点、名称;二是会议的出席、列席人员情况;三是会议的主要内容。总体上还是可以的,但在介绍座谈会出席、列席人员时出现了问题。第一,介绍座谈会出席人员时,遗漏了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这就不够全面。作者可能觉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下文将会出现,所以前面就干脆省略掉了。第二,省法制办主任既不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更不是省政府负责人,放在出席人员行列显然是不妥当的。因此,介绍座谈会出席人员一句修改为“省人大常委会王永明副主任、省政府张鸿鸣秘书长、省法院齐奇院长、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出席座谈会。”介绍座谈会列席人员一句修改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秘书长办公会议有关成员以及省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N7 m( V1 O ^%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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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去年,全省生产总值22832亿元,比2008年增长8.9%。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吕祖善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全面报告,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在浙江代表团赴京动员会上的讲话》,2010年2月初稿)+ G2 `- a$ p3 @ q* C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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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什么“吕祖善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全面报告,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呢?因为,下面在座的听众都是在浙全国人大代表,都已经列席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吕祖善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但这一信息,第三者未必知道,而文章是写给别人看的,既不能有歧义,也不可有含糊之处,必须简要、准确、明了。因此,可以在“作了全面报告”之后加上“大家都列席了会议、听取了报告,”这么一句,意思就更加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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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K# V' r D' G7 j 五、“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我国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浙江代表团赴京动员会上的讲话》,2010年2月初稿)) h! `* q3 U+ ^( _
" n$ V) [; C0 j# d/ O 按:这句话是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背景所作的分析判断。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由于是会前的分析判断,所以最好在“是”字前面加上一个“将”字。第二,会议召开是一个时间刻度而非一个时间段,所以“关键时期”可以修改为“关键时刻”。3 N N5 K6 V3 m1 a4 q
: E) b2 i* X2 ~2 f1 M9 L. s+ X* K 六、“大家将是第三次赴京出席全国人代会,对大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都有所了解,对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也比较熟悉。”(《在浙江代表团赴京动员会上的讲话》,2010年2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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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 l9 {& X* f# _; r& K1 k 按:在浙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既有新代表,也有老代表,有的老代表连任了两三届,所以光讲“大家将是第三次赴京出席全国人代会”,是不够准确的。这里有两种改法。一是在“大家”前面加上“本届”,讲本届第三次出席全国人代会,意思是清楚的。二是采取否定的表达方法,修改为“大家都不是第一次赴京出席全国人代会”,实际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已经出席过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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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省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座谈会,就改进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保障有关工作达成共识。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经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同意,现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 K4 l4 {. E9 s+ _/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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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一段话拟作如下修改。第一,年月日表达时间是一个完整的说法,所以“2月21日”前面加上“2010年”为好。第二,“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强调了座谈会的召集单位,而实际上四家单位的负责人在这次座谈会上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所以这一句可以调整为“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座谈会在杭州召开。”第三,座谈会首先通报了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安排情况,所以在座谈会内容表述方面加上“会议通报了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安排情况”一句。第四,“就改进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保障有关工作达成共识”一句,删去“有关”,“达成共识”改为“进行了研究”。第五,“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经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修改为“座谈会纪要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审签同意,现予印发。”8 _3 p' V4 ?* c; L#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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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开拓人大干部视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浙台两地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4月份拟组织全省人大机关干部赴台考察交流。”(《关于组织全省人大机关干部赴台考察交流的通知》,2010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件初稿)4 g' U+ }! U5 F: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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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是该通知初稿的第一段文字,下面逐一分析修改。第一,从通知内容可以知道,这次参加赴台考察交流的人员其实都是人大机关干部,而非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以,在“为开拓人大干部视野”一句“人大”、“干部”之间增加“机关”二字就会更加准确一些;同时,“开拓”改为“拓宽”可能要更好一些。第二,由于监督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即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机关干部主要是从事服务工作的,为谁服务呢?为“三会”(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工作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而且在监督体制方面台湾监与大陆完全不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不能作为赴台考察交流的目的之一,因此“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修改为“提高人大机关服务工作水平”。第三,“促进浙台两地交流与合作”,“两地”的意思比较含糊,把“地”字改为“省”字,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第四,“决定4月份拟组织全省人大机关干部赴台考察交流”一句,“决定”、“拟”二者取其一,或者删除“拟”字,或者删除“决定”且“拟”后加“于”字,两种改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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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担任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童芍素、副主任委员李兰娟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幽扬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请省科技厅安排人员协助工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方案》,2010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件初稿)) h* T; O* O- j9 U- U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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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一段话是该方案关于(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的表述,有两个地方需要作些修改。第一,“┈┈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参加”在这里应该是指参加执法检查组,由于“执法检查组”放在本段开头,可以承前省略,所以此处“执法检查”四个字必须删除。第二,“请省科技厅安排人员协助工作”,不属于执法检查组构成方面的内容,前面必须用句号句断,同时在“协助”与“工作”之间加上“执法检查组”,这一句意思就更加明确了。另外,再说说这个方案的标题,问题依然是不够简洁,可以删除标题中“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使用简称,“检查”与“方案”之间增加“的”字,标题最后修改为《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的方案》。作者:何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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